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监督,文登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还始终坚持了五项制度:
一是项目责任制度:每项采购业务都指定项目负责人,采购业务实施的每个环节也都指定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如有失误,按责追究,强化了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凡采购金额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由政府采购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采购的方式方法和具体步骤,确保了每个项目的实施分离,坚持项目的实施分离,坚持标书合同审核、项目验收与项目的实施稳妥可靠。
三是内部制约制度:坚持项目的接收、处理与项目的实施分离,坚持招标评委的管理及聘请与项目的实施分离,坚持供应商的管理与项目的实施分离,坚持招标评委的管理及聘请与供应商的管理分离,坚持标书合同审核、项目验收与项目的实施分离,坚持每个项目的实施至少两个人以上共同参与,使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内部因素与项目实施工作隔离开来,形成了相互制约的机制。
四是外部监督制度:在对 5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时,必须邀请采购人、监察、财政、审计、公证等部门到现场实施全程监督,增强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五是结算复核制度:每个采购项目经采购人申请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及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出具《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后,由采购科和综合科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分别进行审查,再报项目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签发《政府采购拨款通知单》,方可提交财政局预算科以转帐方式直接向供应商拨款,保证了资金的拨付万无一失。
当前,文登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正以《政府采购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锲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挑战,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工作与《政府采购法》的全面接轨,决心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应有的荣誉和信誉。 |